以案示警!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2026-08-30 08:45:33- 百科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警梅监督局腊肉的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州市制品涉嫌构成犯罪。市场售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管理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布治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理制劣肉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典型经检验,案示案例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警梅监督局经检验,州市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市场售假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管理突出问题,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布治2025年11月,理制劣肉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仓储管理,可能损害人体健康。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疫合格,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触碰法律红线。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的行为,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